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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和養豬場

文號
30-113-060011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24/06/19
違規日期
2024/05/0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兼氣塘3(T01-5)增設一管線作農業事業廢棄物個案再利用之用途與所持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文件)登載之流程不符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應於113年7月30日前檢具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或恢復原許可證登記事項運作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13年07月3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5條第2項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條、第5條及其附表1、附表8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不須繳納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村員鹿路三段四一九巷七三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埔心鄉埔心村員鹿路三段419巷7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