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30-107-050028
- 處分日期
- 2018/05/14
- 違規日期
- 2018/03/12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
- 罰鍰金額
- NT$1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排放廢(污)水於地面水體未符合放流水標準(懸浮固體302mg/L、生化需氧量386mg/L、化學需氧量1320mg/L);且未依規定每年校正一次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6000元整,並請於107年6月19日前,檢具委託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環境檢驗測定機構之水質檢驗報告,及今年度所設置之累計型水量計測設施之校正紀錄,向本縣環境保護局報請查驗,否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60條規定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次處罰。限改日期:107年06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65條第1項規定規定,爰依同法第40條第2項、第46條及「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5條及其附表1、8規定分別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九○八地號路平村和平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芳苑鄉芳林段908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