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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7-020016
- 處分日期
- 2018/02/20
- 違規日期
- 2018/01/2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消防局於107年1月23日7時43分通報,並提供佐證照片參辦,經檢視照片確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黑煙夾雜白色煙)散布於空氣中情事,本局於是(23)日9時32分派員至本市林園區工業二路590之2號稽查,係貴公司從事廢鐵回收買賣,鐵罐錘磨機於前日進行試運轉,粉碎後產品放置於太空包內,疑似因蓄熱悶燒發生火災事件,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造成污染。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鼓山區裕誠路一○九五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二路590之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