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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9-040025
- 處分日期
- 2020/04/28
- 違規日期
- 2019/08/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派員於108年8月20日至貴公司稽查時,經氰系廢水池(序號:T01-11)採集水樣檢驗結果:氫離子濃度指數(pH)大於10.0,未符合領有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核准範圍(核准範圍值為2~10),即屬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39條第2項第2款第2目規定原廢(污)水收集設施之原廢(污)水氫離子濃度指數(pH)未符合核准範圍者,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7月0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經建路五之一巷二五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楠梓區經建路五之一巷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