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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中區資源回收廠

文號
20-113-070025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4/07/23
違規日期
2023/02/0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12年2月1日至貴廠所屬高雄市岡山垃圾資源回收(焚化)廠稽查發現該製程排放管道P301上半年粒狀污染物檢測日期為111年2月23日,下半年檢測日期為111年12月19日,二次定期檢測間隔已逾9個月,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及「固定污染源自行或委託檢測及申報管理辦法」第3條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8月24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第3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鼎金里鼎金一巷一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岡山區本工五路9號
統一編號
19882398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