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7-09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9/06
- 違規日期
- 2018/08/0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位於本縣線西鄉彰濱東二路22號廠區,案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8月8日派員會同該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屏東縣警察局潮州分局及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三中隊赴現場執行督察結果,查獲貴公司將廠區內廢液等有害事業廢棄物委託賈○○,於107年6月間載運3車次至屏東縣潮州鎮彭城路311-10號,每車次約載運10~12個貝克桶裝,每桶約1公噸重,總計約30餘公噸,每桶清理費用2,000元。經查貴公司將廠內事業廢棄物付費委託未領有廢棄物清除許可文件○○清除,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因委託清除之廢液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將爰依同法第53條規定處分。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請確實依規定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另貴公司委託非法業者清除事業廢棄物,應依同法第30條規定,就該廢棄物負連帶清理及環境改善責任。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因委託清除之廢液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爰依同法第53條第1款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隆林街二二○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東二路2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