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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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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10019
- 處分日期
- 2020/01/15
- 違規日期
- 2020/01/03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承攬長春石油化學股份有限公司辦公室新建工程-388065(事業廢棄物管制編號:N15A3083;工地地號:本縣線西鄉西興段19、20、22地號),係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指定公告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案依貴公司108年12月31日杉字第108123100001號函,因該工程完工申請解除列管,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勾稽貴公司107年12月至108年12月間申報資料與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比對結果,發現建築工程(建物)作業程序產出營建混合物(R-0503)於108年10月申報產出9.12公噸,其數量增加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0.74公噸/月)百分之十,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並經本局於1098年1月3日派員會同貴公司人員(陳廣威先生)現場稽查確認屬實,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檢視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登載內容與實際營運狀況,倘再有致廢棄物性質改變或數量增加逾百分之十之情形者,仍須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經審查核准後,始得營運。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民生一路二○六號一二樓之二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西興段19、20、22地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