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欣春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欣春牧場

文號
30-106-110008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11/22
違規日期
2017/09/04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業
違規情節
台端經營之欣春牧場,本縣環境保護局106年9月4日會同代表人現場稽查,牧場登記證登記飼養57216隻,在場飼養鴨隻,有廢污水產出並貯存(留),為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未依水污染防治法取得貯留許可證(文件),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北勢段甲六埤小段一之一五八地號,大北勢段甲六埤小段一之一四○地號,大北勢段甲六埤小段一之六二地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斗六市大北勢甲六埤小段1-158,140,162等11筆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