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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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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60033
- 處分日期
- 2018/06/21
- 違規日期
- 2018/05/09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7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局所屬臺灣蘭花生物科技園區屬其他指定地區或場所專用污水下水道系統,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5月9日派員稽查,發現該園區T01廢水處理設施其控制放流之水位高度、消毒裝置(T01-08)之加藥項目均與廢(污)水排放地面水體許可證登載內容不符,又T02廢水處理設施亦未依許可文件規範,設置有關紫外燈(T02-12)消毒時間之顯示器,及逕行於活性碳吸附機(T02-11)後端增設氧化乳化設備。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70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許可證變更登記程序或檢具相關證明文件。限改日期:107年09月21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9條準用第14條第1項暨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7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第3條暨附表二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烏樹林三二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