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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120032
- 處分日期
- 2024/12/30
- 違規日期
- 2024/11/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本局於113年11月7日派員前往本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28之1號稽查,查貴公司於該址從事塑膠製品製造業,於製程中壓克力裁切所產生黏附紙質之塑膠壓克力裁切料(邊角料),係屬廢塑膠混合物(D-0299),每月約產出1公噸,惟貴公司將製程所產出之廢塑膠混合物(D-0299)交由自然人清理,未委託經主管機關許可清除、處理該類廢棄物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規定裁處罰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雙連里七八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平鎮區陸光路14巷328之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