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雲林縣
  3. 張福恩畜牧場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張福恩畜牧場

文號
30-102-050003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3/05/13
違規日期
2013/03/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6,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2年06月1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松竹村松西路一之三○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大埤鄉大德村9鄰大德12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