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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鴻畜牧場

文號
30-106-060006
裁罰機關
雲林縣
處分日期
2017/06/08
違規日期
2017/04/2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2,4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台端所屬之岳鴻牧場於106年4月27日經本縣環境保護局派員稽查採樣結果:化學需氧量(COD):3590mg/L(標準:600mg/L),懸浮固體(SS):1880mg/L(標準:150mg/L),超過放流水標準(附件4),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24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7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嘉南二九之一號
違規地址
雲林縣崙背鄉港尾村13鄰嘉南33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