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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政府農業局

文號
41-108-110187
裁罰機關
臺南市
處分日期
2019/11/20
違規日期
2019/10/09
違反法條
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2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8年10月9日下午至本市鹽田文化園區執行公告列管公廁稽查時,發現男廁有臭味、地板髒汙、洗手台不潔置雜物、大小便器廁位積垢、門窗及牆壁髒汙、廁間內有垃圾、照明設備損壞未於時限內修復及未懸掛清潔人員出勤紀錄表與檢查人員檢查紀錄表等,其缺失達31點(詳見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附表二之缺失記點原則。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200元整。
裁處依據
依違反臺南市環境清潔自治條例第11條第1項暨臺南市公共廁所清潔維護管理辦法第7條規定,爰依同法第16條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南市新營區民治路三六號
違規地址
臺南市安南區鹽田文化園區男廁
統一編號
36724606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