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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8-040022
- 處分日期
- 2019/04/17
- 違規日期
- 2019/03/07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未領有工廠登記證並從事廢塑膠(PET膜)再利用(粉碎、押出),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5條第2項及共通性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附表編號四、廢塑膠規定,經本局限期108年3月6日前改善完成,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08年3月7日派員前往複查改善情形,貴公司仍然於廠內從事廢塑膠押出程序作業,仍未依規定取得再利用者身分,即逕行廢塑膠之再利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予按次處罰。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6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未如期改善,另開立裁處書40-108-070023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保安里二仁路一段一五四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318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