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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010034
 
            
            
            
                
- 處分日期
 
                - 2019/01/18
 
            
            
                
- 違規日期
 
                - 2018/11/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聚脲(PU)樹脂化學製造程序(M03),於107年11月13日經本局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1設備元件(編號:RAX14XX-LO53,流體組成:丁酮,背景值:3.6 ppm,檢測值:3,082 ppm)洩漏淨檢值大於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第4條規定之2,000 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8年02月19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