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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1-080007
- 處分日期
- 2022/08/10
- 違規日期
- 2022/06/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該公司領有本府所核發之固定污染源「熱媒加熱程序(M02)」(證號:H6526-00號)操作許可證,應符合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派員於111年6月14日至該公司進行鍋爐排放管道P202稽查檢測,檢測項目為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當日稽查時污染源熱媒鍋爐(E202)操作中,其檢測結果:二氧化硫濃度為119ppm(硫氧化物排放標準50ppm),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及鍋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4條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復興里北園二路五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中壢區北園二路五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