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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6-050039
- 處分日期
- 2017/05/31
- 違規日期
- 2017/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1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土石方堆置業,經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3月20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未記錄土石堆置場沉砂池之清理維護時間及方法供查查閱。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05月10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貴公司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4項規定,爰依同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3款、第3條第1項、第5條第1項、附表三、附表八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埤子尾五二之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麻豆區海埔里4鄰埤子尾52-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