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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硝股份有限公司桃園廠

文號
30-099-050020
裁罰機關
桃園市
處分日期
2010/05/12
違規日期
2010/04/17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9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90000元整。限改日期:099年04月20日。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同法第18條所定「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52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之規定裁處。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待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里三鄰大坑街二五號
違規地址
桃園市蘆竹區坑口村二九之二五號
統一編號
38033305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