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4-109-020002
- 處分日期
- 2020/02/17
- 違規日期
- 2020/01/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1.依據「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20條規定「清除、處理機構從事廢棄物清除、處理業務,應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並保存三年,以備主管機關查驗...」,合先敘明。2.依基隆市政府(採購稽核小組)函文說明略以:「本府產業發展處(市場管理科)辦理「基隆市公有市場公廁整修及環境美化工程(單價標)」採購案業於107年12月3日竣工,其中工程契約編列「營建廢棄物合法運棄」65m3,...惟施工廠商履約中係以「公共工程剩餘土石方」申報65m3等」,貴公司107年受託承攬「基隆市公有市場公廁整修及環境美化工程」等建案廢棄物清運作業,惟貴公司從事廢棄物清除業務,未事先與委託人訂定契約書,業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改日期:109年02月05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八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基隆市仁愛區港西街81-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