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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3-100020
- 處分日期
- 2014/10/23
- 違規日期
- 2014/09/25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9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0000元整,限期於104年1月8日前辦理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變更或檢具已恢復與許可證(文件)登記事項相符之證明文件向本府報請查驗,屆期仍未補正者,將依法按次處罰;另請依限於104年1月8日前檢具廢水處理設施或措施具體改善證明文件及其水質檢驗報告,並經 貴公司之廢水處理專責人員確認後,向本府報請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於期限屆滿之翌日起執行按日連續處罰。限改日期:104年01月0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核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第14條第2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第45條第2項規定及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0月8日環署水字第1010089309號令修正發布之「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其附表項次1、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花壇鄉中庄村中山路一段一二巷七六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