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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文號
10-113-020004
裁罰機關
苗栗縣
處分日期
2024/02/27
違規日期
2023/03/27
違反法條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罰鍰金額
NT$300,000
處分種類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施工期間未依空氣品質保護對策承諾於工區出入口設置洗車台、開發基地裸露面積逾2公頃及其車行路徑未採行相關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未依噪音與振動保護對策承諾,於基地西側鄰近民宅設置隔音牆、未依水文與水質保護對策承諾,於施工圍籬底部設置防溢座,防止暴雨時期污水漫流至工區外等,顯未依環評承諾採行裸露面積之控制、執行工地污染防制對策及未切實執行環境保護對策。 另未依生態保護對策於施工期間隔離區內及區外,避免石虎等保育類動物路殺情形,顯違反其他環評承諾。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六五之一八號
違規地址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 1450-1、1453-2 地號等 2 筆土地及通灣段 887 地號等 29 筆土地
統一編號
55942217
更新時間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