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10-113-020004
- 處分日期
- 2024/02/27
- 違規日期
- 2023/03/27
- 違反法條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
- 罰鍰金額
- NT$300,000
- 處分種類
- 限期改善,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施工期間未依空氣品質保護對策承諾於工區出入口設置洗車台、開發基地裸露面積逾2公頃及其車行路徑未採行相關有效抑制粉塵之防制設施、未依噪音與振動保護對策承諾,於基地西側鄰近民宅設置隔音牆、未依水文與水質保護對策承諾,於施工圍籬底部設置防溢座,防止暴雨時期污水漫流至工區外等,顯未依環評承諾採行裸露面積之控制、執行工地污染防制對策及未切實執行環境保護對策。 另未依生態保護對策於施工期間隔離區內及區外,避免石虎等保育類動物路殺情形,顯違反其他環評承諾。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300000元整。限改日期:113年04月15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之規定,並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23條第1項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通灣里六五之一八號
- 違規地址
- 苗栗縣通霄鎮北勢窩段 1450-1、1453-2 地號等 2 筆土地及通灣段 887 地號等 29 筆土地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