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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10037
- 處分日期
- 2017/11/21
- 違規日期
- 2017/10/13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06年10月13日派員至貴公司於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182巷**號稽查,於周界外觀察廠區內有燃燒廢棄物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情形,案經貴公司負責人於106年10月16日至本局環境稽查大隊第三股辦公室到案說明,自認當日因將一般廢棄物(木材、保特瓶及玻璃瓶等)交附所屬員工於廠區內燃燒,且未設有任何空氣污染防制措施,致產生明顯粒狀污染物散布於空氣中,核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6年10月13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0條第1項規定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二八號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龍井區忠和里工業路一八二巷二八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