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20-108-120024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程序(M08),雖已停止操作並經本局廢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惟儲槽內尚儲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甲苯)亦屬列管對象。於108年10月2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6-O06、檢測值為27,008ppm(2)編號:A09-F01、檢測值為13,592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