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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8-120024
 
            
            
            
                
- 處分日期
 
                - 2019/12/16
 
            
            
                
- 違規日期
 
                - 2019/10/29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仁武區鳳仁路402號從事人造纖維加工絲製造程序(M08),雖已停止操作並經本局廢止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惟儲槽內尚儲存有揮發性有機液體(甲苯)亦屬列管對象。於108年10月29日經本局人員進行設備元件檢測結果,共計有2個設備元件淨檢測值大於2,000ppm(詳如下述),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規定標準,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1)編號:A06-O06、檢測值為27,008ppm(2)編號:A09-F01、檢測值為13,592ppm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同法第6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竹後里鳳仁路四○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仁武區鳳仁路四○二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