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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60013
- 處分日期
- 2018/06/07
- 違規日期
- 2018/03/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按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3月26日來函資料所示,發現貴公司106年1月至12月飛灰(代碼:R-1106),前段收受聯單量(36,275.61噸)扣除後段清運聯單量(11,981.67噸)不相符,且不應將廢棄物申報為產品(34,742.21噸),上開異常情事,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自本裁處書送達翌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號規定,罰鍰新臺幣6仟元整。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良和里民權二路八號三一樓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前鎮區良和里民權二路八號三一樓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