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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0-040024
- 處分日期
- 2021/04/26
- 違規日期
- 2021/01/21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141,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從事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領有本府核發之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操證字第H2050- 06號)-陶土/黏土加工處理程序(含堆置場程序)(M01),案經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9年9月23日派員前往稽查,查貴公司現場設置壓製成形固化機組系統、切割拋光機組等設備,再查貴公司係將石英、不飽和聚酯樹脂原料混合攪拌、壓合、固化、拋光製成石英板,與許可證核定之製程內容(礦物研磨、攪拌、壓濾及鍊土或噴霧乾燥製成陶藝土或陶瓷土)不符,經限期於109年11月23日前改善完成,本府環境保護局後於110年1月21日派員複查,惟現場設備及製程仍與許可證核定之製程內容不符,貴公司屆期仍未完成改善。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41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第1項第5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湳窩路二五○巷一○○號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龍潭區高平里湳窩路250巷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