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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0-080008
- 處分日期
- 2021/08/17
- 違規日期
- 2021/08/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1款,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民眾陳情,貴公司依據本局110年8月16日高市環局廢管字第11037633000號函於110年8月16日派員至本局說明(略以):「高雄市政府水利局所屬鳳山水資源中心(委由藍鯨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操作)廠內堆置貝克桶10餘桶,為本公司承攬高雄市政府水利局非有害油泥(D-0903)清除作業所使用暫置之空桶...。」,惟因貯存不慎,表面含有油污(漬),週遭雨水溝亦含有油泥、油污,查貯存地點、容器、設施未保持清潔完整,有廢棄物逸散、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情事,亦未有防止地面水、雨水流入、滲透之設備或措施,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暨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6條第1項第2款及第10條第1項第1、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6條第1項及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第10條第1項第2款、第10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2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寶民里水源路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鳳山區保雅路100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