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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06-120015
- 處分日期
- 2017/12/22
- 違規日期
- 2017/10/30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6年10月30日派員督察,經查貴公司新營廠領有固定污染源「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M02)」操作許可證,督察發現貴公司新營廠其他紙製品製造程序(M02)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文式洗滌塔(A003)設置洗滌液流率監測儀表,惟洗滌液開關閥關閉或開啟時,儀表數值均顯示450L/min,明顯未依規定維持監測儀表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條件:檢具改善完成報告書報請查驗。限改日期:107年02月28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3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56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量準則第3條附表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信義路五段八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新營區南紙里太子路三二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