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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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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20028
- 處分日期
- 2023/12/26
- 違規日期
- 2023/06/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
- 罰鍰金額
- NT$2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現場業者僅使用三用電表測試第14項FIXED CAPACITORS(固定電容器)充放電量,測試結果為1.3伏特,正常數值:450伏特、第15項Ni-MH ACCUMULATORS(鎳氫蓄電池)測試結果為蓄電量:0.148伏特,正常值:300至400伏特,已經不具效用或效用不明、第16項LIGHT HIDCONTROLLER 12V(12V光控制單元模組)、第19項DIODESV(二極管),部分外觀有破損及拆解情形,已經減失原效用,故該批貨物判定屬廢電容器(E-0207)、廢電子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7)、廢廢光電零組件、下腳品及不良品(E-0218)等混合五金廢料,非屬本署公告「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之事業廢棄物範疇,貴公司未取得主管機關之許可文件而輸入該批貨物,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3條第3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新興區同心路四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旗津區高雄港116號碼頭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