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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7-030034
- 處分日期
- 2018/03/21
- 違規日期
- 2018/01/2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南區環境督察大隊於107年1月26日派員督察,發現貴公司廢電線電纜(D-2601)於106年5月、6月及其他未歸類之一般事業廢棄物(D-2499)於106年6月有清理紀錄,惟該等月份均未申報產出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限期貴公司於文到次日起14日內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07年04月14日。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並依同法第52條及本局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基準編號61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宮里中鋼路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小港區鳳宮里中鋼路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