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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39
- 處分日期
- 2023/11/27
- 違規日期
- 2023/10/1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9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北X區保X段7X7等7筆地號(太陽能光電案場)」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經本局裁罰限期於112年10月5日改善完成。本局112年10月16日現場查核時未見挖除痕跡無施工跡象,基座仍完整,未完成改善(澆置回填,非管溝回填)。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96000元整,限改條件:完成改善。限改日期:113年01月12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9條第1項暨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再利用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附表編號八、電弧爐煉鋼爐碴(石)管理方式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附表2項次18之規定。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不須繳納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學甲區新達里大順路106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北門區保吉段797等7筆地號(太陽能光電案場)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