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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12-120002
- 處分日期
- 2023/12/18
- 違規日期
- 2023/10/24
- 違反法條
-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系統「運作紀錄」及「運送表單」資料,並由本局派員至貴公司進行查核;確認貴公司確實於於112年9月27日運作毒性化學物質(鉻酸鍶,95-100w/w%)之跨區運送行為(委託運送;運送表單編號:64S320014205221120003;起訖運地:本市至桃園市),且貴公司於該聯單中亦係申報為毒性化學物質之所有人。惟查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系統,貴公司未依規定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織。前述情事,貴公司業已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授權訂定之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運送行為跨越二個直轄市、縣(市)者,其所有人委託運送時應委由加入同一全國性聯防組職之運作人運送。」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8條第2項及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聯防組織設立計畫作業辦法第4條第2項之規定,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第13款裁處。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維新里永工二路六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永安區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