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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40011
- 處分日期
- 2018/04/16
- 違規日期
- 2018/02/13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放流水標準第2條
- 罰鍰金額
- NT$2,142,000
- 處分種類
- 勒令停工,勒令停工
- 違規情節
- 1.本件為人民陳情案件稽查2.稽查當時會同該廠員工至廠外排溝採樣該廠員工表示該排溝為專屬排溝,並採集水樣乙組,檢測項目為重金屬(Zn Ni Cu Cr)加硝酸使pH<2,4度C保存送驗3.該廠員工書明製程如下吊料(原料)→清洗(清水槽)→促進劑→補給劑→第二階段用高壓水管噴槍清洗→再加熱槽→再噴烤漆粉→第三階段加熱→再來成品4.現場已立即停止排放廢水並告知業者不得非法排放廢水,已違反法令規範,另業者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証依法告發5.以上全程拍照錄影存證6.稽查時該廠為金屬表面處理業,現場發現有循環水槽正在水洗噴霧作業,業者表示有脫脂劑、促進劑、補給劑於循環水槽且用高壓噴槍加強清洗由地面流出廠房外側溝,另現場亦發現有二隻管線由循環水槽排出廠房外側溝,所排出的水為廢水(微酸)經量測pH為4.36依法告發7.以下空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142000元整,自107年05月15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大寮區打鐵店街26巷162號廠房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及放流水標準第2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已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八德路四一○巷一弄二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打鐵店街26巷162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