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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12-060011
- 處分日期
- 2023/06/14
- 違規日期
- 2023/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52,5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起造之「鴻富開發新店區14層住宅大樓新建工程」(建造執照:108店建字第00***號)領有本局核准之營建工地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雖有設置沉沙池,惟未將上層清水引導至排水溝排放,致逕流廢水自工地旁流出,核屬未依核准之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據以實施。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52500元整。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基隆路二段一八九號一四樓之八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宜路1段115巷8弄2號前方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