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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02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2/01
- 違規日期
- 2017/12/01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49,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106年9月30日檢送「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說明書」至本局審查,本局於106年10月2日請貴公司補正,貴公司於106年11月23日檢送補正資料至局,本局於106年12月15日核可其水質水量自動監測(視)及連線傳輸確認說明書,前述情事,業已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授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略以):「應設置自動監測(視)設施者,其自動監測(視)設施之設置規定及完成期限應依附表三辦理。...。」應於106年9月30日前完成設置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49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06條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新厝里鳳林一路六五三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鳳林一路65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