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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21
- 處分日期
- 2024/02/19
- 違規日期
- 2023/1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經查貴廠申請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解除列管申請書內容所示,領有本府經濟發展局112年9月13日高市經發工字第11265438400號核准之工廠歇業函,並已108年2月28日已終止房屋租賃,本局112年11月1日至機構地址查核現場經目視已無廢棄物,故勾稽貴廠申報資料發現至迄今仍持續申報原物料使用及產品產出,顯與現況不符,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爰依同法第52條裁處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二街二九七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三民區熱河二街二九七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