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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神砂石行

文號
30-111-080015
裁罰機關
新北市
處分日期
2022/08/09
違規日期
2021/08/26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7,5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臺端(即OO砂石行)所屬堆置場,其土石方實際堆置總面積已達250平方公尺以上,符合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土石方堆(棄)置場,惟未舖設足以防止雨水進入之遮雨、擋雨及導雨設施。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5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暨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9條第1項規定,爰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6條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第3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文林三街一三三號一樓
違規地址
新北市林口區大南灣段寶斗厝坑小段4-1、4-2、4-3、4-4地號
統一編號
1782428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