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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文山資源回收(焚化)廠

文號
30-110-020008
裁罰機關
臺中市
處分日期
2021/02/12
違規日期
2020/12/31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3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限期改善
違規情節
貴局所屬文山垃圾焚化廠於本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500號從事廢棄物焚化廠或其他廢棄物處理作業,領有本局核發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貯留許可文件,證號:中府水環水許字第00045-07號),經本局於109年12月31日派員前往查核並會同貴局所屬文山垃圾焚化廠之操作維護廠商代表(達和環保服務股份有限公司)前往廢水處理設備查核採樣,於回收水貯存池(T01-31)出流端之氫離子濃度指數(pH)檢驗值:10.22(許可登載上限值:6~8) 及化學需氧量檢驗值:97.6(許可登載上限值:88),未符合水污染防治許可內容登載進出處理單元之水質資料,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30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3月02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違規地址
臺中市南屯區文山里文山南巷五○○號
統一編號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