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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達化學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林園廠

文號
20-107-100009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18/10/08
違規日期
2018/05/11
違反法條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10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本局於107年5月11日派員至貴廠(M01)丙烯腈-苯乙烯共聚合物化學製造程序製程檢測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洩漏濃度,結果共計2個設備元件(D2521-1-O01淨檢值2815.38ppm;D2587-3-O01淨檢值3425.22ppm)洩漏淨檢值超過「高雄市設備元件揮發性有機物管制及排放標準」所訂之2,000ppm,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限改日期:107年11月10日。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行為時「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並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2條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已改善完成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林園區工業一路五號
統一編號
11893409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