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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1-110-080002
- 處分日期
- 2021/08/16
- 違規日期
- 2021/07/22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於本市楊梅區高上里高上路一段389巷9號1樓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貯存等業務,桃園市政府原核發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登記證(桃回收字第0152-1、有效期限至110年3月23日止)業已失其效力,案經本局110年7月22日派員巡查結果,現場堆置廢鋁容器廢棄物(已壓縮成磚),貴公司未經核准即從事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業務,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8條第3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1條第2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上路一段三八九巷九號一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楊梅區高上里高上路一段389巷9號1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