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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果林科技有限公司

文號
30-109-020033
裁罰機關
高雄市
處分日期
2020/03/12
違規日期
2019/12/19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
罰鍰金額
NT$2,763,600
處分種類
勒令停工,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案經本局接獲民眾陳情派員稽查時,於上游大寮區民忠街發現有工廠排放入乳白色廢水,現場立即採集水樣初步檢測pH:2.11、pH:2.62及pH:3.43,後續採集水樣2組送驗,俟檢測報告辦理;嗣經本局沿線巡查發現上述廢水排放來源係貴公司所有廠房,經會同貴公司人員進廠稽查發現係由廠區後方二樓黑色桶槽內廢水排放至廠房後方排水溝(民忠街)流入鳳山圳造成環境污染。另貴公司從事海綿製造製程,核屬水污染防治法第2條第7款暨「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之化工業,惟貴公司未領有廢水排放許可證,且無工廠登記證,屬違章工廠,現場已請貴公司立即停止排放;貴公司當日所排廢水經檢測結果,其中pH:2.1、懸浮固體為381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623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1680mg/L(最大限值100mg/L)及pH:2.6、懸浮固體149mg/L(最大限值30mg/L)、生化需氧量235mg/L(最大限值30mg/L)、化學需氧量:671mg/L(最大限值100mg/L),已違反水污法第7條第1項規定,無排放許可證或簡易排放許可文件部份,亦違反同法第14條第1項規定。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763600元整,自109年03月17日起停止作為、停止貯存、停工、停產。位於本市大寮區民成街98之1號廠區產出廢水製程全部停工處環境講習8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7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1項之規定,並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0條第1項及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1項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1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八之一號
違規地址
高雄市大寮區民成街九八之一號
統一編號
25007634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