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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0-050010
- 處分日期
- 2021/05/05
- 違規日期
- 2021/03/25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按次連續處罰罰鍰,限期改善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肉品加工廠公司從事食品製造業,經本局於109年11月19日至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R-1702廢食用油、D-1801事業活動產生之一般性垃圾,未依核准之廢清書操作。經本局依同法第52條規定處罰緩,並限期110年3月22日改善,屆期仍未完成改善者,按次處罰。本局於110年3月25日現場複查,發現貴公司仍未依核准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營運。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限改日期:110年06月30日。處環境講習4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之規定,爰依同法同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2款附表2項次9之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已改善完成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永康區蔦松里蔦松二街三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