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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20-113-07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7/11
- 違規日期
- 2024/05/14
- 違反法條
-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7款
- 罰鍰金額
- NT$10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局於113年05月14日派員稽查,發現貴公司於後壁區後壁42-13號,從事委託廠房拆除工程,因挖土機破碎混凝土時未設置有效防制粒狀污染物逸散之設施,致引起塵土飛揚,已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之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0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2條第1項第2款暨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第7條第7款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暨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應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3條第1項附表一項次十七、附表二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鹽埕區五福四路一二八之二九號
- 違規地址
- 臺南市後壁區後壁里後壁42-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