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 文號
- 40-108-120014
- 處分日期
- 2019/12/09
- 違規日期
- 2019/10/18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一、本日係執行自主性勾稽稽查工作,現場出示證件表明身分並說明來意。二、該機構從事化學製程製造業進行再利用作業,領有工廠登記證(證號:99645104),並取得再利用檢核核准(清理計畫書核准字號:N09208140001),訪查時,現場營運中,告知業者網路申報異常為1.廢棄物R-2503於2018/09、11~12、D-0299於2019/06質量不平衡2.廢棄物D-0902於2018/11、R-2503於2018/09產生之數量與廢清書差異10%。三、業者表示網路申報異常項目1的部分已有自行修正,並提供證明文件供查核,現場確認後無異常。四、另,於2019年09月12日查詢IWR&MS系統(勾稽區間:2018年08月~2019年07月)申報資料,廢棄物D-0902產生量於2018年11月(1.3公噸/月)超出廢清書最大月產生量(0.625公噸/月)10%以上,故上述情形核有違反廢棄物清理發相關規定。五、現場向業者告知網路申報注意事項及宣導相關法令規定。六、本次紀錄由業者曹先生全程會同參與並閱覽確認無誤。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重新檢視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與實際營運狀況,若涉及變更是項請依規定辦理,倘再經查獲違規事項,依法案次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村中山路三段一九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永靖鄉五汴村中山路三段一九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