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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2-110031
- 處分日期
- 2023/11/15
- 違規日期
- 2020/04/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
- 罰鍰金額
- NT$84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為本局核可之乙級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字號:109新北市廢乙清字第****號);經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下稱環保署)調查109年4月至110年10月貴公司清除車輛(曳引車:***-W8、車斗:3X-**)啟動時,裝置即時追蹤系統未維持正常運作。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84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3款暨環保署公告「應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之清運機具及其規定」公告事項八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第1項第2款規定裁處。
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暨環境講習執行辦法第5條及第8條第1項規定裁處環境講習。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是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分期繳款中
- 事業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二段五五○巷二九弄一三號
- 違規地址
- 新北市林口區文化北路2段550巷29弄13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16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