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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13-020011
- 處分日期
- 2024/02/15
- 違規日期
- 2023/01/0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係本局113年1月18日至貴公司執行「大發產業園區污染源聯合稽查工作」,貴公司為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資本額為4500萬元,為應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事業,經查貴公司無機性污泥,於112年1月至12月僅持續申報貯存551.4公噸,未申報廢棄物產生及廠內再利用使用量,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爰依同法第52條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事件裁罰準則(附表二項次9)規定處分。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興業路四一之一號
- 違規地址
- 高雄市大寮區大發工業區興業路四一之一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