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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12-100004
- 處分日期
- 2023/10/12
- 違規日期
- 2023/09/14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
- 罰鍰金額
- NT$12,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與東杵有限公司簽訂書面委託契約,惟於111年1月25日、10月18日、11月15日及112年2月16日未經本局同意核准,違規以其他清除機構(中港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經核准之清除車輛進行清除(依其簽訂合約內容,廢棄物種類包含D-0299、D-0699、D-0799、D-0899、H-0002),重量共11.29公噸,核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暨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12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2條及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第18條第4項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5條第1款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中市清水區文昌里光復街六三之四號二樓
- 違規地址
- 臺中市梧棲區草湳里臨港路三段640巷12號24.2400965,120.5198697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