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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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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4-108-100001
- 處分日期
- 2019/10/01
- 違規日期
- 2019/02/21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貴公司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公告應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之事業,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北區環境督察大隊108年2月21日稽查督察紀錄顯示,貴公司清除廢塑膠(二塑)及後續由增明公司再利用,未依規定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遞送三聯單,亦無申報營運紀錄,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2款及以網路傳輸方式申報廢棄物之產出、貯存、清除、處理、再利用、輸出及輸入情形之申報格式、項目、內容及頻率第8條之規定,並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安路七三巷十七之八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民安路73巷17之8號9樓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