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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0-107-120056
- 處分日期
- 2018/12/11
- 違規日期
- 2018/03/20
- 違反法條
-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 罰鍰金額
- NT$2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製程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惟水污染防至許可證登記為自來水;另現場無法提供107年度每日水電表紀錄供稽查人員查核。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108年1月31日前,檢具稽查次日起至提報日止之水電表記錄,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有關製程用水來源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不符乙節,因貴公司已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本府業於107年9月27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326594號函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五段四五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五段45號
- 更新時間
-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