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1. 首頁
  2. 彰化縣
  3. 東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埔心廠
警告 本站資料僅供參考,實際狀況請向主管機關確認

東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埔心廠

文號
30-107-120056
裁罰機關
彰化縣
處分日期
2018/12/11
違規日期
2018/03/20
違反法條
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水污染防治法第18條
罰鍰金額
NT$20,000
處分種類
罰鍰(非連續處罰)
違規情節
製程用水來源為自來水及地下水,惟水污染防至許可證登記為自來水;另現場無法提供107年度每日水電表紀錄供稽查人員查核。
裁處書主旨
罰鍰新臺幣20000元整,應於108年1月31日前,檢具稽查次日起至提報日止之水電表記錄,送請本縣環境保護局查驗,逾期視為未完成改善,將依法按次處罰。另有關製程用水來源與水污染防治許可證不符乙節,因貴公司已向本縣環境保護局申請水污染防治許可證變更,本府業於107年9月27日府授環水字第1070326594號函核發水污染防治許可證,故不另訂限改期限。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裁處依據
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14條第2項、第18條授權訂定之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第16條第3項、第66條第2項規定,本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5條第3項、第46條規定暨「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處以罰鍰。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是否陳情
改善情形
不須改善
繳納情形
無分期已繳清
事業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五段四五號
違規地址
彰化縣埔心鄉舊館村員鹿路五段45號
統一編號
84351726
更新時間
2025/02/04 2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