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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34-107-010002
- 處分日期
- 2018/01/18
- 違規日期
- 2017/10/23
- 違反法條
- 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
- 罰鍰金額
- NT$60,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本府環境保護局於106年10月23日至貴公司(管制編號:J5900400)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稽查,發現貴公司負責人業於105年11月24日變更為七○○,未於60日內向本府環境保護局申請毒性化學物質核可文件之變更,已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暨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0元整。處環境講習2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5項及毒性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8條之規定,並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5條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一四六號九樓
- 違規地址
- 新竹縣湖口鄉
- 更新時間
- 2025/05/03 20: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