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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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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號
- 40-109-030011
- 處分日期
- 2020/03/20
- 違規日期
- 2020/03/06
- 違反法條
- 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
- 罰鍰金額
- NT$6,000
- 處分種類
- 罰鍰(非連續處罰)
- 違規情節
- 案經經濟部工業局以109年2月18日工永字第10900197540號函副知本局,說明貴公司經審查通過之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製程質量平衡流程圖,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及旋轉窯爐碴(石)再利用製程(製程1)投入每公噸廢棄物原料之產品產出量約0.86公噸;另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再利用製程(製程2)投入每公噸廢棄物原料之產品產出量約0.85公噸。另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之廢棄物產出情形申報資料,貴公司108年度廢棄物原料(含廢鑄砂、感應電爐爐碴(石)、化鐵爐爐碴(石)、旋轉窯爐碴(石)及電弧爐煉鋼爐氧化碴(石))合計使用量約49.8萬公噸,其依上述製程質量平衡,推估產品產出量約42.4萬公噸,惟貴公司產出情形所申報產品(含混凝土粒料及其他雜項非金屬礦物製品)合計產出量僅約35.1萬公噸,與推估產出量核有7.3萬公噸之差異。複經本局於環保署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IWR&MS)再行勾稽確認上述資料無誤。並經本局109年3月6日派員現場查核確認係製程產出廢鐵(R-1301)之每月產出量,其數量增加均已超過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內登載之最大月產生量(6,199公噸/月)百分之十;108年度廢鐵總產出量約佔廢棄物原料總使用量35%。惟未依規定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審查核准後,即逕行營運。涉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
- 裁處書主旨
- 罰鍰新臺幣6000元整,請確實依實際營運狀況檢視申報相關廢棄物產出情形、貯存情形等流向資料及辦理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變更或異動。倘再經相關環保機關勾稽或稽查等,查獲違規實情仍將依法處分。處環境講習1小時整。
- 裁處依據
-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規定,爰依廢棄物清理法第52條規定暨「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第2條及附表2項次9規定裁處。依環境教育法第23條第2款之規定裁處環境講習
- 是否陳情
- 否
- 改善情形
- 不須改善
- 繳納情形
- 無分期已繳清
- 事業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一號
- 違規地址
- 彰化縣線西鄉溝內村彰濱西一路1號
- 更新時間
- 2025/07/02 21:15